成都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下调住房公积金和第2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后,第2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不低于40%。
值得提醒的是,购买二套房如果目前没有贷款(首套房贷款已经还清)的按照首套房首付三成,而仍在还贷款的则属于此次调整的最低首付四成。
此次政策调整同样涵盖了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贷款比例统一为20%,而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贷款的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目前,成都公积金贷款的首套房最低首付比例是30%,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是50%。”4月9日,记者向成都公积金中心咨询获悉,目前他们尚未收到文件,一旦收到上级文件后就会按照相关流程贯彻执行。这意味着,新政执行后,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将从原来的30%降到20%,二套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将从50%降到30%。
实际上,除了全国范围内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调整之外,成都自去年10月份以来相继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住房贷款,这包括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5万元最高也能申请30万元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可贷50万元、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等。
与此同时,4月初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也宣布上调,这一方面有利于购房者贷款额度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利好于正在用公积金还款的购房者。根据规定,2015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8242元,下限分区域调整为1250元和1400元,即日起可进行调整。
【相关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1、对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的规定是:
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成;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对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成,执行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贷款。
2、对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的规定是:对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的规定是:
(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2)对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贷款余额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
(3)对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以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