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依据借款人所购(建)房屋区域、房价、公积金缴存状况、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能力等情况综合确定,且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一)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的贷款最高限额;
(二)首付款或自有资金不得低于规定的首付款比例。
本条款中的首付款比例、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由管理中心拟定,报经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二手房同时不超过所购房的剩余房龄);
(二)公积金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不能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中国社保网提醒】2013年南昌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是多少?2013年南昌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是什么?中国社保网小编为您解答。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4%,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单位,12%,个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