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
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范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限: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发生一年内,或房地产权属登记行为发生一年内办理;
职工装修自住住房,应在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办理。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一年以上;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建、修)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提供贷款担保;
(四)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五)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淮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借款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个人身份资料(含配偶);
(二)住房资料;
(三)担保资料;
(四)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借款人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借款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受理。借款人将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递交管理中心,由信贷人员受理。
(三)初审。信贷科负责人对通过受理的资料进行初审。
(四)审批。审贷小组对初审的贷款资料进行审查审批。
(五)签约。借款人与贷款银行、担保中心、公证等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六)放款。经审批的公积金贷款,由贷款银行根据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通知书发放贷款。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时间,以转账方式将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购买二手(存量)房等住房,经管理中心同意后,贷款银行可以将贷款资金转入担保中心或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