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人提供的政策性低息贷款。
中国社保网小编表示,不同城市的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是不一样的,如果缴存者想了解当地的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不妨登陆本网的“公积金查询”栏目,查看当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或者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等等。
(1)上海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购买次新房[竣工年限在5年内(含5年)]贷款期限参照购买新建商品房。
中国社保网小编表示,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期限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相同。
(2)北京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在北京购买住房,且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或其他符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而确认的借款人。以上是住房公积金政策性低息贷款的贷款对象。
借款人的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70周岁,同时不得超过30年。
(3)天津公积金贷款年限规定
借款人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以下两种方式计算的最短期限:
1.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私产住房的,不得超过20年;购买公有现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过10年。
2.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女性55岁、男性60岁计算)后5年,国家另有规定的,退休年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