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咨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通过服务前台、现场咨询、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负责向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
贷款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3、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4、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5、公积金贷款经办机构的地址及联系电话。
6、提供《邯郸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受理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人或受委托银行专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的资料传递给中心信贷员进行初审。
申请资料审查不合格的,经办人员提出明确意见并退还申请资料,待符合贷款条件或资料完善后,借款申请人可重新提出申请。
完整的贷款资料应包括:申请表2份、购房合同复印件3份、预付款发票复印件3份、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份、户口复印件3份、结婚证复印件2份。
三、审查、审批
1、初审
初审内容主要包括:
(1)审查借款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2)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是否有还贷能力。
(3)抵押物的真实性。
(4)申请人缴交公积金情况。
2、复审
中心二处审查复核资料的完整性和初审意见的合理性,签署审查意见。
3、审批
中心主任、主管主任分别根据二处报送资料,对借款申请进行终审。
三、签订合同
委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签订《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借款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能够抵押或用他处现房抵押的签订《抵押合同》一式四份。
所购住房不能抵押又找不到他处现房做抵押的此时可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质押”或担保公司做阶段性担保。
四、办理抵押
借款人本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预付款发票、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抵押登记落实后,借款人持《放款通知书》、《房屋他项权证》原件、复印件1份到银行放款。
五、银行放款
贷款银行见到中心的《放款通知书》后,将借款划转到售房单位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