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包括什么?
中国社保网小编介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为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
根据《福建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时限;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首期资金;
(五)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六)同意按照管理中心的规定提供担保。
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关问答:
问: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如何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答: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因自有资金不足,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时,同时申请商业性配套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及提供的材料同纯公积金贷款。
问: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有何区别?
答:主要区别:一是申请机构不同,公积金贷款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业性贷款向商业性银行申请;二是利率不同,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性贷款利率低。三是申请条件不同,公积金贷款需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商业性贷款则无此规定。
问:公积金贷款首付有什么规定?
答:购买首套住房首付金额为不低于所购房屋总价的30%;二套房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