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可贷额度
(一)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缴存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为30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房价收入比及住房公积金可使用资金规模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二)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1、贷款本息之和不得高于借款人与配偶还款能力额度;
具体计算公式为:借款人与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12(月)×实际可贷年限。
其中“个人还贷能力系数”我市为50%。
2、购买商品房的,不得高于购房总金额的规定比例;购买拆迁安置房屋的,不得高于房屋调换补差价的规定比例;购买二手房的,根据房龄(指住房竣工至申请贷款日期的年限,下同)与土地来源性质的不同,不得高于应纳税额或合同价低值的一定比例,且不得高于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其中房龄在5年以内的,不得高于70%,房龄在5年以上的,不得高于60%;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的,不得高于支付建造、翻建或大修住房实际费用的50%,且不得高于中心确认的市场最高价格。
(三)不得高于单笔贷款规定的最高限额。
【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且不长于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之内的年限。其中申请二手房贷款,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40年。
【个人社保,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一月一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