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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宁省直公积金贷款调整首次提取额

2015-10-12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辽宁省直公积金贷款及提取问题,谢谢 答:1,今年提取过,要等明年才能贷款; 2,用公积金贷款后,月供是从你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扣的,不需要你自己去提龋<br />问:辽宁省直公积金首次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年底看还款额 还多少提多少 还得看里面有没有那么多 就低不就高<br />问:辽宁省直住房公积金办完贷款后里面的钱多久能提取 答:还完第一个月的贷款就可以提取了<br />

3月起省直公积金贷款调整首提额,具体下面跟中国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后,首次提取可将账户中余额全部取出,贷款职工可自行支配。

3月起,这一政策将被取消,首次提取额调整为,自有资金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额加未来一年应还的贷款本息总和。

日前,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首次提取额。

从首次提取开始,主贷人每次提取额为自有资金已还贷款本息合计额加还款期内未来12个月应还贷款本息额。

这也意味着,省直公积金贷款成功后,不能将余额一次性提取。

例如,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中有20万元,根据现行政策,贷款成功后首次提取额为20万元,政策调整后,若贷款职工先使用自有资金还款1万,未来一年将还款2万元,那么首次提取的额度为3万元。

事实上,此次调整不仅是为了和沈阳公积金政策统一,政策调整后,也可体现出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让更多的缴存人受益。

新政中要求,两次提取间隔不能低于12个月,可以经年累计提取。这是指每年可提取一次,若当年没有提取,次年提取时可将上一年没提取的金额取出。

对于有共同贷款人的,主贷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上述还贷额度的,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只能提取差额部分。

另外,通知中规定,省直公积金借款人还贷6个月后,主贷人及共同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在办理提前还贷申请后,提取公积金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不能提现。

但通知中还要求,部分提前偿还省直公积金贷款,每次冲减本金不低于3万元,两次间隔同样不低于12个月。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优先偿还商贷部分,提前还贷条件、额度等事项,按照借款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对于偿还非省直公积金住房贷款的,提取公积金仍按原规定执行。

上述新政将于2016年3月1日办理提取业务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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