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我们的工作人员也尝试一下,只需身份证即可办理,在李先生的帮忙下,我们与代开公积金的人,取得了联系。不管原来有没有缴纳公积金,都可以轻松开设一个外地的公积金账户,而且公积金的缴交基数和金额想要多少钱都行。
但是,该人表示这只是虚拟的账户,用户无需缴纳公积金,也没有人会替用户缴纳公积金,更不能提现,这样的账户只能用于网贷平台或额度平台提升个人信誉使用。
虚拟公积金账户,可以用于提升个人网贷上的信用审核,比如支付宝花呗、借呗,信用卡、芝麻信用分等,工资基数越高,信用就越高,工资基数可以开1600元到20000元。这人还说,开立异地公积金账户的手续和流程很便捷,只需用户提供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和期待开立的公积金缴交的工资基数即可。
这样的说法,让我们专业的保险规划师产生了质疑。于是,我们向法律专家咨询了,专家表明为了增信并套取资金,开设虚拟公积金账户涉嫌违法。
法律专家指出,在网络上开设虚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将该账户的公积金缴存信息与支付宝等具有网络融资功能的软件绑定,达到给该平台类似蚂蚁借呗、蚂蚁花呗等借款产品和信用卡产品增加信用并套取资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首先,我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均受《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制。脱离条例的监管开设虚拟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扰乱了住房金融市场的秩序,是一种违反《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若该虚拟账户进行了实际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等行为,则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可能受到刑事制裁。
以支付宝平台的蚂蚁借呗和蚂蚁花呗为例,这两款产品虽然性质上一款是借款产品、一款是类“信用卡”产品,但其对接的都是小额信贷公司。使用虚假的公积金账户信息绑定网络借款平台对借款人进行增信,达到多借款的目的。
如果借款人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未造成贷款方的损失或重大损失,那只是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使借款人信用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失真,最终的后果是增加整个市场的交易成本;若借款人的本意是通过虚假增信多借款多融资后将所借款项非法占有、挥霍并不予归还,则已涉嫌骗取贷款、诈骗等罪名,可能受到刑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