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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一男子因同名同姓办理公积金还贷多出“一妻”

2015-03-14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单位有一个和我一样同名同姓的人,共用一个公积金... 答:身份证号码不同<br />问:我们公司把我们两个同名同姓的人公积金账户交错了... 答:不一定。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处不是同一个单位。<br />问:公积金转移时因为上一家公司有同名的人 所以导致转... 答:转移出错,重新办理转移更正过来就可以了。<br />

新一站保险网3月14日讯:近几天,市民王先生(化姓)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妻子赵女士(化姓)准备申请与王先生共同用公积金还贷,但是,当赵女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时,却被告知王先生已有配偶,但并非赵女士,这一情况让赵女士甚至怀疑丈夫之前是否结过婚。

2008年,王先生在江岸区百步亭花园购买了一套房子,无法全额支付房款的他,选择使用公积金按月归还房贷。最近,王先生夫妇二人商议,决定两人共同使用公积金还款,但当赵女士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共同还款时,却遭到工作人员拒绝。

工作人员告诉赵女士,王先生确实有配偶,但配偶并非赵女士。“听到这里,我妻子甚至怀疑我曾经是不是结过婚。”两人的夫妻关系也随即紧张起来。

武汉晚报记者从夏先生手中的《武汉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申请表》中看到,王先生为借款人,而借款人配偶信息是一名姓宋的女子。

“我根本不认识这个人,我和妻子于2011年结婚,而这个人大概是在2009年增加为我的配偶,那时,我还没有结婚。”按照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妻子可以作为丈夫的共同还款人,但需要提供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一同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那么这名宋女士是如何成为夏先生“妻子”的呢?

记者在武汉市江岸区民政局查询到,王先生与妻子均是初婚,而宋女士的丈夫与王先生同名同姓,但身份证号码不相同。“放心,王先生是初婚。”民政局工作人员为王先生作证。

记者随即陪同王先生来到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需要调查。“王先生申请贷款时,将个人信息都留存在银行,后来,住房公积金中心和银行实行了贷款人信息的联网,可能是银行在提供基础数据时,出现了错误。”

工作人员称,下一步,他们会联系银行方面,和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共同查找事情原因,核实之后会对王先生与宋女士的信息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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