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对公积金的部分提取与贷款政策作出调整。此次调整,目的是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解决、改善自住住房,发挥保障作用。
【贷款】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 最高可贷额度提高至50万元
新规:即日起,夫妻双方都在株洲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买、建自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50万元。并且不再要求是首次购买、建自住房。单方缴存,最高可贷额度仍为40万元。
旧规:以前,夫妻双方都在我市正常缴存公积金,如果是首次购买、建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5万,非首次购买、建自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
解读: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规定实行后,一些原本只能买小户型的家庭,将可以考虑购买大户型,不再要求为“首次”,可以更好地支持职工改善性购房需求。
全款买一手房后仍想再贷款
可贷比例提高为总房款七成
新规:购买一手住房(指由开发商销售的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房款已付清的,在规定期限内申请贷款的(购房合同备案时间在3年以内,新房房产证一年以内),贷款最高比例提高为总房款的70%。
旧规:符合上述条件,贷款最高比例为总房款的50%。
解读:“市民在购房时,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可以多享受一定的优惠。”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发现,很多人都是先向亲戚朋友借钱全款买房后,再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用这种方式,以前可贷比例只有50%,市民有一定的资金压力,因此在最新的调整中,予以提高。
无住房且无公积金贷款记录
即可算“首贷”
新规:无房户标准调整。在购房地及缴存地现无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地及异地)的,都可以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旧规:对“无房户”的审查更加严格,曾经是否有房,是否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及购建房、大修、还贷提取记录,都需要予以考虑。
解读:“修改无房户的认定标准后,对购房者更加有利,也便于实际操作。”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负责人介绍,比如,如果市民此前有购房提取或商贷记录,但房产已转让注销现在并没有住房,按照旧规也不能算“首贷”,而按照新规,则可算“首贷”。
【提取】
首付两成可提公积金
新规:购房提取首付标准,全部调整为20%。
旧规:部分购房提取首付标准为三成或以上。
解读: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规定,市民必须先支付完首付才能办理购房提取。在上一轮调整中,部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已经下调到20%,但提取条件未及时予以调整。此次是对政策的完善。
曾有住房但已注销 等同无房户
新规:在缴存地曾有住房已注销,现无住房的,等同无房户办理租房提取。
旧规:不认可曾有住房现已“失效”的无房证明。
解读:我市曾出台规定,无房户每户每年可提取7200元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如果无房户租住社会房源,可以不提供租房协议和房租收据凭证提取公积金。如果是租住公租房,提取仍需租房合同、房租票据等证件才可办理。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部分曾有住房,但因为各种原因住房已经注销的市民,家庭条件比较困难,也想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因此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