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规定“尘埃落定”,在某单位工作的市民肖女士一下子收到了从去年10月至今年6月积累的8000多元补发工资。钱到手,刚办完公积金贷款的她账却算不清楚了:“这笔钱是否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范围?具体如何计算?”
调资后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提高
和肖女士一样心存疑惑的市民不在少数。为此记者咨询了南宁市公积金中心法规科科长范文青。范文青表示,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需每年调整一次,基本是每年7月进行调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就是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以某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36000元为例,36000(元)÷12(月)=3000元,可算出了该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于今年全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2%,那么他今年每月应该缴存的公积金数额应为3000(元)×12%=360(元),一年应该缴纳4320元公积金,加上单位也缴纳相应数额的公积金,这就意味着该职工今年的公积金个人账户里可‘进账’8640元。”范文青表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南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早就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作出过明确规定,明确将奖金、津(补)贴等纳入工资总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有关规定,工资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今年6月有关规定出台后,受调资影响,我区不少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都收到了去年10月至今年6月的补发工资。这笔钱是否纳入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之中?范文青表示,南宁公积金中心与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绩效办召开会议研究,经市政府批准后确定:2014年10月至12月期间,职工因正常晋升、工资改革调整增加的工资均纳入2015年7月基数调整时的工资总额进行计提。已发放的2014年绩效奖金可计入2015年7月基数调整时的工资总额进行计提,这意味着今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有所提高,“以去年年收入为5万元的公务员为例,假设调资后和之前相比,他去年10月至12月的工资共增加600元。这就意味着,今年他的住房公积金年缴存基数也会增加600元,为50600元”。
已受理4笔同城化贷款业务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归集公积金继续保持稳定增长。根据南宁市公积金中心统计的数据显示,上半年南宁市归集公积金总额大约为25.2亿元,同比增长了10.83%。全市缴存职工人数约有59.4万人。统计数据还显示,上半年,职工用于购房还贷提取公积金为15.1亿元,累计发放贷款为11.8亿元。今年6月份,南宁市公积金最大的亮点就是北部湾经济区南北钦防四市实现了公积金同城化。
北部湾4个城市公积金贷款同城化全面实施之后,意味着这些城市的居民在哪儿买房就可在哪儿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据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统计,截至目前,该中心共受理4笔贷款业务。
“在公积金同城化的方案中,原则上以购房地发放贷款为主。”范文青还表示,南北钦防四市的居民无论在哪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只要是在这几个城市范围内购房,均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