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会城市公积金可异地互用

2015-11-16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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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积金的异地使用答: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2014年元旦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将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有业内人士认为,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贷款...<br />问:什么是公积金异地互贷答:1,公积金异地互带是指职工在工作地所缴纳的公积金,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两个城市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时是可以支持公积金贷款的。 2,目前我国暂行支持公积金异地互贷的城市有四个,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除此之外,其他城市...<br />

中部四省会公积金可异地互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明年元旦起,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长沙、合肥、南昌四省会将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四省会城市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可在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额度、贷款要求等,均按照户籍地公积金相关政策执行。目前,武汉公积金贷款上限为60万,年限最长30年,其余城市额度不一,上限约40万至50万。

除了异地贷款,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贷款。

此外,四个城市公积金缴存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如果职工在武汉缴纳了3年公积金、余额有4万,可转到其他三个城市。

武汉公积金中心介绍,公积金异地使用,只限定于回户籍所在地购房贷款或提取。比如一名在武汉工作的长沙人,他在武汉缴存的公积金,只能用于回长沙购房,而不能在合肥或南昌使用。

严格限制异地使用范围,原因何在?“我们的目的是支持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抑制投资性购房。”武汉公积金中心解释,如果职工在非工作地、非户籍地购房,显然投资的目的更明显。而中央三部委的要求中也提到,支持职工回户籍所在地购房的需求。

公积金异地使用,还将合并计算两地的房产、贷款次数。比如,职工在武汉有一套房产,或使用过1次公积金贷款,又想回户籍地合肥购房,则现有房产和贷款纪录,将合并计算,再贷款算二套房。合并计算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申请异地贷款。

相比中部四省会之间的异地购房,湖北省内异地购房、在北上广工作的武汉人回汉购房的需求更大,为什么不能在省内实现互通,或是武汉与一线城市之间互通?

武汉公积金中心人士表示,先从中部四省会做起,是考虑随着长江经济带建设,沿线经济互动性会越来越高。至于武汉与北上广等城市何时能互通,需要全国统一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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