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本息;
3、无自有住房,租房居住且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20%;
4、离休、退休;
5、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
(3)就学深造;
(4)判刑;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公积金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6、出境定居;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其他符合相关规定并经中心认可的。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办联名卡的提供住房公积金卡);
4、符合以上提取条件1-3项的,同时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配偶单位盖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1份;
5、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或经中心认可的委托证明1份;
6、提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相应证明资料包括:
(1)购买预售房的,提供时间在一年内,与开发商签订的经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的20%);
(2)购买现房的,提供时间在一年内已过户至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完税凭证;
(3)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4)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翻建的另提供规划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大修的另提供县级以上房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和《房屋估价报告》;
(5)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还款一年后可向中心贷款管理科提出申请,由其出具 “同意提前还贷通知书”;
(6)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合同、借款借据,提前还清贷款银行票据;
(7)月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单位出具的职工租房情况证明、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房地管理产部门核发的租赁许可证、房租缴费发票;
(8)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相关证明;
(9)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除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诊断证明或劳动部门《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②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的,提供户口簿;
③就学深造的,提供录取通知书;
④判刑的,提供判决裁定书;
⑤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⑥封存满两年未重新就业的,根据业务系统直接审核。
(10)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签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1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该职工死亡证明,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证明提取人享有继承权(受遗赠权)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中心认可的委托提取证明;
(12)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提供的资料。
提取额度:
符合1-3项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最高为职工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90%:
1、购建房提取额度不超过购建房总金额。
2、购买、建造二套及以上自住住房的,提取额为职工账户内公积金余额的50%。
3、提前偿还购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的最高额度,不超过其贷款余额。
4、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可在租赁期内每满一年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夫妻双方提取额合计不超过承租期内的房屋租赁费用。
符合4-7项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为职工公积金账户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账户。
办理流程: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服务网点审核→办理提取手续(已办公积金联名卡的,款项直接划转入联名卡账户;无公积金联名卡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转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