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2、二年内购建自住住房(不含商铺)并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3、具备正常的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4、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的。
【贷款金额和年限】
1、贷款额度为首套房按成交价的70%,二套房按成交价的50%,20万元封顶;
2、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但不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3、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还本付息,利率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1、用期房(新房)抵押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2、用现房抵押的,持《房产证》、《土地证》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3、如不选择房屋抵押的,可采取公积金担保方式,担保金额须达到贷款额的50%(担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与借款人一起到公积金中心当面签字确认)。
【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①购买期房(新房)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购买二手房提供《转让协议》、《完契税凭证》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购买单位集资房提供《认购协议书》(或《合同》)复印件
--自建房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②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④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⑤夫妻双方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复印件
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咸宁公积金网可以下载)
⑦夫妻双方《经济收入证明表》(咸宁公积金网可以下载)
⑧用于偿还贷款的银行存折或(卡)复印件 ( 最好用工资代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