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1、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提供由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和本人填写的《舟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
2、委托配偶、父母、子女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可凭结婚证、户口薄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银行卡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
3、委托本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的,需将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交代办人,代办人应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公积金支取,但支取额必须划入公积金所有人银行卡内。
代办人提供经公证处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人与受托人同时在中心现场办理委托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可以领取现金支票。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
1、职工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根据职工所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出具《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并由本人签名。
3、持《舟山市住房公积金支单》和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所需证件资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4、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即给予办理并开具现金支票或划入提取人银行卡。
5、提取人凭有效身份证、中心出具的现金支票到中心委托承办银行营业网点取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示
1、 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尚未结清,其本人及配偶因工作变动调出本市或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先要冲抵贷款余额,冲抵后还有余额的,才能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提取手续。
2、实行在公积金中心托管账户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封存户凭单》直接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