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
根据《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市公积金中心承担。
中山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之一手房
1.贷款申请人直接向购买楼盘驻点律师提出贷款申请。
2.准备好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并交给驻点律师。律师收到后需代贷款申请人提交到市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向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可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4.委托律师办妥有关贷款资料后,交给被委托银行办理审核、抵押登记手续。
5.办妥有关手续后,交市公积金中心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向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是否贷款。
6.在贷款申请批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由市公积金中心以转帐方式委托被委托银行将资金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中山住房公积金查询】中山公积金贷款买房流程之二手房
1.贷款申请人需在房产交易过户前,携出售人名下的房产证、土地证(须国有出让用地)正本及复印件,前往管理中心填写公积金贷款审批表。
2.管理中心通知评估所前往该房产或该土地进行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审定贷款额度。
3.经办银行从管理中心领回审批表后,按银行贷款业务的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4.管理中心根据经办银行的信贷意见,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贷款手续等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放贷决定。
5.经办银行放贷后,借款人每月按月供款足额存入供楼存折,由经办银行扣收直至还清公积金贷款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