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并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本省职工,均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 O%以上的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公积金缴存不在本市公积金中心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除应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公积
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