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发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工作要点》,拟定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意见,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力争2015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2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可贷最高额度仍是60万元,二手房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
2014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形势,优化贷款业务流程,加强贷款计划管理,推动贷款发放有序进行。全年共向2.4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88.07亿元,累计向24万个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539.6亿元,实现贷款余额355.21亿元,占全市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0%,支持职工购房面积2400万平方米,为全市职工实现“住有宜居”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今年,青岛市将创新账户管理模式,实行资金账户零余额管理,扩展直联结算银行,实现全辖资金统一调剂、统一运作,有效解决资金分散管理问题,切实发挥资金规模效益。启动公积金贷款按日扣款业务调研,提升资金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和贷款利息收入。深入研究国家金融政策,科学制订公积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沉淀资金存款组合,提高资金收益水平,力争2015年实现增值收益8亿元,上交财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7亿元。
实施贷款计划管理,结合资金使用情况,稳妥有序按计划推进贷款发放。在积极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分析我市房地产形势和公积金收支使用情况,拟定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意见,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推行异地贷款业务,为职工提供更多便利。优化贷款业务办理程序,实现组合贷款业务商贷审签环节前置,再造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力争2015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72亿元。
规范农民工缴存公积金业务。全面贯彻我市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工作部署,按照省住建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农民工缴存使用公积金工作机制,坚持积极稳妥、分类推进,引导督促规模大、效益好、用工稳定的企业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放宽农民工使用公积金条件,提高农民工缴存公积金的积极性。
出台落实系列惠民举措。继续落实低保家庭职工贷款贴息、公积金还贷按月划付、公积金中心统一支付职工贷款抵押登记费、允许职工及配偶内部转账公积金还贷等惠民政策。通过招投标、协商谈判等方式确定全市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机构,推动降低统一评估费收费标准,切实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探索调整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简化审批程序,减少租房职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