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公积金中心”)获悉,该中心近日对《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规定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符合一定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40万元放宽至50万元或60万元。新办法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有何变化?申请50万元或6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区直公积金中心哪些业务有变动?就职工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区直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
须正常缴公积金6个月以上
【办法】申请贷款前,借款人单位和个人须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申请贷款时须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住房公积金贷款因具有政策性低利率优势,成为广大职工申请房贷的首选。此前旧《办法》规定,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就可以满足获贷的条件。此次修订后,这一门槛变得严格了。
“在现实情况中,旧《办法》的规定会导致骗贷的情况出现。”区直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有些中介和职工出于各种目的,申请公积金贷款前,通过一次性地补缴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来满足贷款条件,“这与公积金政策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新《办法》出台后,职工要想满足获贷条件,就必须从开始缴存公积金之日起,每个月都按时正常足额缴纳公积金,连续6个月以上,才算是正常汇缴。这意味着,想通过突击补缴6个月以上公积金从而骗贷的路被堵死。
获贷最高额涨至60万元
【办法】在该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可相应提高:(一)未婚单身职工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达1500元(含)以上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二)夫妻双方均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双方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之和超过2000元(含)的,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60万元。
按照旧《办法》,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是40万元。随着房价的上涨,这个限额已经不能满足职工贷款购房的需求。
在记者采访中,不少职工表示“现在贷款40万元明显不够”。目前南宁城区的商品房均价已经达到了6500每平方米以上。很多有购房意向的职工都是刚成家的夫妻。这些刚需家庭多数会选择一步到位,买一套100平方米左右的三室二厅,加上各种手续费,总价就超过70万元,按照30%的首付交齐约2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还需再贷50多万元。而20万元的首付款对不少家庭也是个考验,不少人想获得更多的贷款来减轻首付的压力。
如果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不足以支付房款,职工只能选择与商业贷款进行组合贷款,商业贷款的利息又相对较高,职工的购房成本也跟着提高。近年来,职工要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区直公积金中心的资金量也相对充裕,该中心在进行充分调研之后,对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进行了调整,以此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区直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金额是获得最高贷款额度的依据,一来是为了保证公积金贷款能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人群,二来也保证了放贷风险的可控性。以“月缴存额达1500元(含)以上,贷款最高限额放宽至50万元”为例,按照规定,购房者的月供一般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二分之一,而达到月缴存额1500元以上的职工,月收入大约在5000~6000元以上,按50万元30年期的贷款来算,月供在2500元左右,这样的职工有能力确保每个月的还款,而双职工也是如此。
不过,虽然贷款限额有所提高,但并不意味着满足上述缴存条件之后,就一定可以获得最高额度的贷款。申请职工获批的贷款数额还需要根据个人购房情况以及该中心的资金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