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刘先生反映,自己是一名单位职工,一直有买公积金,但最近他发现各个单位的缴纳额不一样,这让他不禁疑惑,公积金缴纳额度上限到底是多少?
刘先生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积金缴纳额度是按上一年工资总额12%计算缴纳额,但他了解到,有些单位缴纳额达到1000多元,有些单位缴纳额却特别低。“还有,为什么从2013年起,公积金缴纳额度又大幅度地下降了?每月住房公积金缴纳多少如何计算?”
记者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不低于6%,不高于12%。各单位每年核对一次单位和职工个人公积金账目,并根据上年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核定当年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一经核定,一年不变。
2013年,荆州公积金中心开展了公积金年检工作,按规定调整了职工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社会保险费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社会保险费正常缴交月工资基数的3倍),对欠缴、少缴的职工公积金要进行补缴。因各单位申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同、各单位每个职工的工资基数不同,所以荆州市每个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月缴存额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