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与贷款偿还
公积金贷款抵押
借款人可以用自有或第三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房产抵押。
借款人以房产抵押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自有或第三人房产抵押的,应当经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抵押登记。
(二)抵押房产所有人夫妻双方须在《鸡西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抵押合同》上签字,共同承担抵押责任。
(三)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允许用住宅楼房或非住宅楼房作抵押。
(四)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房产,经公积金中心认定后,按房屋评估价的50%-60%确定贷款额度。
(五)房屋在抵押期内,借款人有维修、养护、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的监督检查。
鸡西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偿还。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持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和最后一次还款收据到公积金中心领取房屋他项权证,凭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解除他项权利登记表及他项权证再到产权管理部门领取抵押房屋所有权证。
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公积金中心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加收罚息。罚息由受委托银行直接从借款人还款账户划收。
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本息前移居国外、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共同借款人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