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湖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非本市城镇户籍或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本市后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不成功的;被判处刑罚并服刑两年以上的。
4、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5、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两年并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上述1至6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其中用于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的,需符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还款时间和方式。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应当于还清后再申请提取。
3、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自住住房的。
4、市公积金管委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住房消费。
符合上述1、3、4项提取条件的,职工在办理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提取个人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1、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
2、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身患重大疾病、发生重大伤害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3、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符合上述1至3项提取条件的,在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归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