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且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公积金缴存者;
3、按照相关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立账户1年(含)以上且没有停缴、缓缴等情况;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购买以下类型住房的,予以贷款:
1、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住房及列入市重点拆迁改造项目的棚改房(开发公司须与公积金中心签订有关建设项目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合作协议);
2、二手自住住房(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建成年份须在15年(含)以内。
注:公建房、商服、车库及其他非住房房屋均不予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和最高年限
1、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所辖外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为30万元);2、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30%;
3、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60%,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4、二手住房的购房总价款取交易与评估价值的最低值。
5、组合贷款(不含所辖外县)最高限额为75万元,其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为40万元,商业银行按揭贷款最高额为35万元;
6、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30年,且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7、组合贷款中银行按揭贷款期限须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是否二套从严原则。
办理公积金个人贷款须提供的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申请书(到哈尔滨公积金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领取或通过公积金网站下载);
2、申请人及共同还款人有效户口、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按规定按月、连续、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个人建户一年(含)以上的证明(持公积金个人账号和身份证到中心及所属各办事机构查询);
4、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两份,如购买的为经济适用住房,须携带《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
5、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存折或银行卡);
7、借款人有配偶且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口,须提供双方户口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离异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两张、六分方章各一枚。
以上复印件均要求A4纸复印
公积金贷款测算方法
1、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根据以下要求计算(取最低值为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工资收入之和X12(月)X还款能力系数X贷款年限(月工资收入=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比例);
2、还款能力系数为0.4;
3、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之间仅限夫妻,未婚子女可以考虑选择父母中一方作为共同还款人。共同还款人须同样符合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
4、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将前一次的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现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1---5年4.00%;6---30年4.50%;二套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