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各地出台公积金异地买房细则
住建部近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相关流程,并要求各地公积金管理部门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
《通知》指出,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公积金的异地使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三四线城市。如在一二线城市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人群,可到三四线城市购买。但也有专家认为实际操作起来有难度。“对于不同城市来说,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不同的,如果在大城市工作去小城市购房,实际并不一定能按照大城市缴存的比例贷款。而如果在小城市工作去大城市购房,公积金额度又太少。”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公积金异地使用涉及到两个城市的互认问题,开发商和二手房房主是否接受存疑,“目前公积金首套二套的政策都已经是史上最宽松时期了,现在最大的问题是额度问题。”
公积金异地贷款节后推行
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要求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通知自10月8日起执行。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