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版省内公积金贷款政策细则正式落地 2015年楼市利好第一炮
在2015年到来之处,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发布了一则《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的通知 》 公告。这也表示备受关注的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新政终于在合肥落地。
根据通知内容显示:现户籍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在省内其他城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合肥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这也表示,在2014年下半年开始一直悬而未决的省内公积金互认的政策终于在合肥落地,这对于省内的公积金缴存户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合肥实现省内公积金互贷,那对于其他地市缴纳公积金的购房者来说,来肥购房的门槛就降低了,同时购房成本也在降低。”业内人士表示。
合肥一代理行业企业负责人表示“合肥是一个典型的人口导入型城市,作为省会对于周边地市的向心力十足。合肥的购房大军中省内的外地人口所占不小,随着这一政策的落地,对于省内的其他地市缴纳公积金的购房者来说,选择空间更大。当然,对于未来一段时间的合肥楼市成交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市直公积金缴纳6个月可申请贷款
自2014年国家出台公积金贷款的松绑政策以来,在12月份安徽省直公积金已经出台政策正式落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如今,合肥市直公积金也出台了“公积金缴存6个月即可贷款”的细则。这对于缴纳了市直公积金的部分人群来说,无疑又是降低了准入门槛,让2015年的购房大军再次扩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