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贷款程序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持相关贷款资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业务受理:中心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即与申请人面谈并审查贷款资料,适时向申请人回复审查结果;
3、签订合同:借款人及房屋共有权人到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期房还需与售房单位签订《担保合同》);
4、权证抵押:借款人或委托银行持相关材料到房管和土管部门办事窗口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办理划款: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划款手续。
需要提供的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2、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2份复印件(含户主页),如配偶户口在衢州地区以外的还需提供暂住证的原件及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2份复印件(单身未婚证明需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证明);
4、经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原件2份;
5、首期付款发票和银行交款单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6、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原件各2份;
7、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
8、购房地房产证明;
9、公积金在衢州其他县(市)、区缴纳的还需提供公积金缴存中心的公积金缴存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贷款时限:购买商品房的,应在订立购房合同并支付首期付款后的12个月内;2、个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但若贷款后停止缴存的借款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发放《催缴通知书》,督促其按时足额缴存;仍逾期不缴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取消以后缴存资格。逾期不缴超过三个月的,在贷款为正常状态的情况下,转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按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