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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莞公积金提取新政解读

2015-10-192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新政策有哪些 答:2015年,公积金提取政策没有改变。<br />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是不是停止领取 答:目前没有看到东莞住房公积金中心有相关政策或文件出台。不过,不给领取公积金这种规定我个人觉得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不给取,会引起公愤的。<br />问:东莞住房公积金2015年3月1号以后离职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答:离职后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br />

公积金租房 每月最高540元

莞公积金提取新政昨起实施 3月起缴存的公积金 离职失业不得提取

昨日起,新修订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从3月1日起缴存的公积金,离职或失业将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但可以租房形式提取。而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情形,则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公积金,父母、子女不能再以上述情形提取公积金。

此外,4月1日起,租房提取将简化手续,符合租住本市住房的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可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60%且不超过540元的公积金作为租金补充,且不必再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

离职失业提取:旧钱旧办法 新钱新办法

与旧的提取办法相比,本月起实施的新政中,公积金提取范围从12种减少至9种。其中,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被取消。

按照新规定,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市公积金中心解释,提取的方法按照“旧钱旧办法、新钱新办法”执行。

据悉,东莞每年到年底都会出现公积金提取高峰,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离职提取。而对于今后离职失业不能提取公积金的规定,很多外来务工人员表示不认同。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海明昨日对记者表示,一些群众对提取新政存在误解,新政并非意味着“失业、离职不能提取公积金”,而是说3月1日前缴存的公积金任何时候都能提取,而3月1日后缴存的,则不能以失业、离职情形提取,但职工依然可以租房情形来提取。“而且在国家层面的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也并不包括失业离职提取的情形。”王海明指出。

此外,对比新旧政策不难发现,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退休、重大疾病等提取情形,则被保留下来。

购房、还贷提取:只能提取本人或配偶的公积金

新规还调整了可提取人的范围。3月1日后购房、偿还贷款本息等住房消费情形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将不能以上述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

3月1日前生效的贷款逐月划扣服务提取人非职工本人或配偶的,3月起住房公积金划扣将被终止。市公积金中心提醒,请这部分职工予以留意,并及时在还款账户存入足够资金,以免逾期还款造成信用不良记录。

此外,根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的情形,住房所在地不再局限于东莞,在职工户籍所在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可提取额度与建(修)住房总价、建筑面积等相关。新规同时保留低保和重大疾病提取情形,取消离休、工作调离、户口迁出、突发事件等提取情形。

租房提取:无需合同、发票 每月最多提540元

新的公积金提取规定简化了租房提取办理手续。凡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即可申请计提不高于职工本人缴存当月金额的60%且不超过540元的住房公积金作为支付房租的补充资金,无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发票等资料,只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如已办理账户绑定或已激活社保卡的也无需提供账户原件。

“我们是根据东莞的房屋租金情况和职工缴存情况,最终定下的租房提取每月最高540元。只要自己和配偶在东莞名下无房,都可以申请租房提取。”王海明表示。

租房提取在办理程序上也进行了简化。个人可通过网上办理、短信办理等自助方式以及单位批量代办等方式办理,也可到提取受委托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的194个服务网点临柜办理。

市公积金中心同时提醒,对于符合租房提取的职工,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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