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该市2013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规定,北京市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按照本人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将根据上年度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
根据新标准,五险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全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最高不超过15669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最低不低于2089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60%确定,最低不低于3134元。
此外,北京市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时,个人可选择三个档次作为缴费基数,分别为全市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60%和40%,即5223元、3134元和2089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012年月平均工资的70%,即3656元。
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增加了396元
按照公积金缴存上限的计算公式--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得出今年个人和单位月缴存上限1880元。7月1日起,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
从本月起,北京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调整为3760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度上限均为1880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这一规定缴存公积金。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通知》,2012年度北京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根据这一数据,北京公积金中心调整了缴存上限,从本月起,2013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0元,本年度的缴存上限比上一年度增加了396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880元。
从2008年开始,公积金中心将单位和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比例从8%-12%的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2%。在此基础上,公积金中心还会根据上一年的北京市平均工资进行测算,以确定当年的缴存上限。按照上一年度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得出个人和单位缴存上限1880元。
在实际执行中,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部分也按照这一标准执行。只要在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高上限内,都可以正常缴纳。而之所以官方规定上限,主要是因为国家财政在住房公积金上给予了很大的税收优惠,个人所缴存公积金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而单位部分则是可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
作为社会的基本保障制度,公积金是为了保障基本的住房需求,设立缴存上限,是为了防止这一机制被部分高收入公司和人群当做避税港。当然,设置了上限也可以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至于为何是7月1日之后执行,这主要是因为公积金年度规定所致,一般为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6月30日。此次公积金中心公布了公积金月缴存上限,并没有公布月缴存的下限。一般而言,公积金缴存下限主要以北京市过去一年最低工资水平为基数。如果这一基数公布并发生调整,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也会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