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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2015-11-05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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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一般指[1] 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新一站保险网()8月27日讯:根据央行调息通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自2015年8月26日起,我市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从3.0%下调至2.75%;五年以上利率从3.5%下调至3.25%,比商业银行低1.9个百分点。

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50万元、贷款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降息后借款人每月还款2176元,比商业银行每月少还款554.5元,30年总共可减少利息支出19.96万元。据记者了解,这已是年内宜昌住房公积金第四次同步下调贷款利率,此次下调后,宜昌公积金贷款利率再创历史新低,将有利于促进全市住房消费。

日均提取量近300万元

宜昌公积金新政实施满月,市公积金中心迎来业务高峰,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职工大幅增加,日均提取量接近300万元,令我市不少职工受惠。

自7月份宜昌实施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并扩大使用范围等一系列新政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明显扩大,市民和楼盘反响热烈。

统计数据显示,7月份,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发放持续增长。其中,全市公积金归集1.18亿元,同比增长28.4%;提取公积金8674万元,比上月增加2300万,新用途提取中租房提取86万,装修提取、缴纳物业管理费提取和低收入职工家庭基本支出提取共67万;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4亿元,比新政实施前一个月增加了1835万元,环比增长17.3%,个贷率达到78.29%。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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