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即日起武汉与宜昌、孝感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三地缴存职工可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贷款购房。
昨日下午,武汉公积金中心分别与宜昌和孝感公积金中心签署公积金异地使用合作协议,首次实现了湖北省内公积金的异地互认互贷,并首次将铁路职工纳入其中。
根据三城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三城市实现双边互动。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分别与宜昌、孝感两城市公积金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武汉、宜昌、孝感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户籍地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武汉铁路局的行业特点,此次协议实施后,铁路缴存职工可在工作所在地向购房地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异地购房贷款执行贷款所在地政策;职工及配偶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异地购房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贷款。
今年1月,武汉、长沙、南昌、合肥四个省会城市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公积金跨省互认互贷。截至目前,武汉与其他3个城市间成功办理的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共计16笔。与四省会城市跨省互认不同的是,此次省内三城市互认互贷将铁路职工纳入其中,并且不受户籍地限制。
据介绍,此次武汉与宜昌、孝感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是湖北省内调剂公积金的一次新尝试,打破了公积金行业分中心与城市中心条块分割的局面,初步测算贷款资金规模在数千万元,首批将惠及铁路职工在内的万余名缴存职工。
在异地就业的武汉籍职工,应该先由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就能到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同样,在武汉缴存住房公积金、到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也需要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相关证明,贷款额度以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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