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分散单位的工伤赔付风险,通过缴费机制促进企业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按照国家规定,这些企业必须与所雇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是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雇佣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到工伤事故伤害时,能够及时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分担了个体工商户的风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