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期宣布将对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于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将执行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同时,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考虑承租人的实际困难,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指导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应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对于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要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视需要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对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若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可协商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指导意见强调,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应当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对于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情况,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同时,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地区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将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充分发挥其在市场繁荣、就业促进、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