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2]8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调整存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通知》(银发[2012]142号),现就本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1个百分点,由0.50%下调至0.40%;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3.10%下调至2.85%。
二、从2012年6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0个百分点,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4.45%下调至4.20%。
2012年6月8日(含6月8日)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本通知规定。2012年6月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13年1月1日起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从2012年6月8日起,本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