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自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一、从2015年5月11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2.10%调整为1.85%。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
二、从2015年5月11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从4.00%调整为3.75%;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从3.50%调整为3.25%。
三、2015年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15年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含)开始,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
四、2015年5月11日(含)后申请的及2015年5月11日前已签订借款合同但尚未放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档次利率,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根据新的贷款利率,以45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贷款利率下调后,每月减少64.35元,累计节省利息23165.5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