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调整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通知如下:
一、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价以《房屋转让合同》和《契证》所记载房屋价格较低者确定,但该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应提供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从低确定计算贷款额度的房价价格。
二、购买二手房申请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根据房屋建成年份确定,申请二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均为不低于60%。具体为:
(一)房屋建成年份在10年(含)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二)房屋建成年份在10年-20年(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三)房屋建成年份在20年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三、该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2月1日起受理贷款申请的按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