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资金安全,满足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我市实际,依据2012年人民银行新版信息库使用的相关规定并参照商业银行对个人信贷业务的信用界定标准,出台了《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明确了个人征信记录在贷款审批中的使用方式,针对征信中存在逾期记录,经审核确因非恶意原因造成欠款的,通过具体分析和严格的程序审批后,仍可受理贷款申请。
《济宁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审核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完善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中个人征信记录的应用,有效防范和降低了贷款风险,进一步满足了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和改善住房条件需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