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重庆市自5月11日起已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
重庆市自5月11日起已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均下降了0.25个百分点。
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3.25%
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3.75%
以首套房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20年计算,此次公积金利率调整后,月供额将从之前的3635.88元减少到3557.33元,减少了78.55元。
注意: 按照规定,5月11日(不含)以前发放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5月11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而5月11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5月11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在借款人签订调整贷款利率的通知单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