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以为本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等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不过,购买有门槛,即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4000元以上的部分才能动用。 出台医保活化政策实现家庭成员共济互助 早在2016年7月5日,省人力社保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浙江保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活化政策)。 我省是全国最早出台个人账户活化政策的省份。对照过去个人账户政策规定,此次个人账户活化政策进一步明确个人账户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同时还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医疗费用以及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简称近亲属)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据悉,截至目前,我省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丽水等9个市已通过信息系统改造【
2017年退休养老金上调】,实现家庭成员绑定,个人账户实现共济,涉及个人账户6.1万个,惠及参保人员29.6万人,个人账户共济金额2.8亿元。 个人账户结余超4000元可购买39个商业保险 现在,个人账户活化政策又有了新的举措,即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具体条件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据悉,首批39个健康险是全省保险公司在1000多个产品中精心挑选出来的,尽量兼顾少儿、老人等特殊人群,主要以保障恶性肿瘤为主。而且,这些健康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功能互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保障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为主,商业保险以保障政策范围外自费费用为主。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首批推荐产品均为纯保障性产品,不具有储蓄返还性质,属于消费型产品,即在一年或固定期限内未发生合同约定疾病的,到期保费不返还。浙江各市可根据全省个人账户活化政策精神,在所推荐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基础上,选择或增加部分产品,个人医保可买商业保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