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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施行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身故之后可以依法继承

2015-10-27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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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有关人士咨询如果参保人员死亡,是按照怎样的标准进行领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按照身故人的个人账户储蓄的余额,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继承。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5年第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在回答记者有关养老金的提问时,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

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认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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