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人社厅发布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除了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和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还可用于购买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和缴纳医疗保险费等。
昨日,湖北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的通知》,下个月起,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放宽范围后,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体检、接种疫苗产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费用,都可使用医保卡支付。以往,居民用医保卡只能购买《湖北省医保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品种,今后医保卡还可以用于支付食健字号的保健食品、经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家用医疗器械及耗材的费用。
另外,有条件的地方可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为本人和家属缴纳医疗保险费。湖北省人社厅医保处相关负责人解释,部分地方医保系统如果符合相关条件,经过本人同意后,参保居民的医保卡可为家属支付门诊费用,但暂不能代为支付住院相关费用。
根据通知内容,符合条件的三类人员可将个人账户资金提现。一类是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的个人账户配置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以定期支付给本人。另一类是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在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转移接续后无个人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将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
因参保人死亡而注销个人账户的一类情况,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资金划入统筹基金。
据悉,此次调整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账户资金不能买卖规定以外商品,如果发现定点零售药店违规经营,将一律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