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疗帐户划入基数:在职职工为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为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划扣门诊统筹金后,按月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实际比例为:
(一)35周岁以下为2%;
(二)满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为3%;
(三)满45周岁至退休前为3.8%;
(四)退休人员为4.1%。
参保人员在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区内,可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本人及其亲属的以下费用:
(一) 缴交社会医疗保险费。
(二)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属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三)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
(四) 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及医疗用品的费用。
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及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设立个人医疗账户,无资金划入医保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