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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

2015-11-071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在职员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答:可以由单位办理提取事宜。 (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br />

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网上办事元素表

一级元素

二级元素

元素说明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

权力编号

NJ01GJ-QT-0007

办理部门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

单位选定的建行网点

办理地点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六合区延安路29号(六合)

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江浦)

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溧水县中大街48-3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交通到达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101路新医路站下,区内1路、4路新医路下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古扬线,区内循环线(六合)

鼓扬线园东站(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汉江、盐江线到江浦;603路车到市民广场(江浦)

盐浦、盐葛、鼓杨线到泰山新村站(浦口)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2路公交车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管理部:(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夏时制除外)。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52286084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57124172(六合)

57027702(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58882600(江浦)

58490916(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57222220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57336345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法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有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见附件: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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