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网上办事元素表
一级元素
二级元素
元素说明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
权力编号
NJ01GJ-QT-0007
办理部门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县管理部
单位选定的建行网点
办理地点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江宁区东山镇上元大街578号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六合区延安路29号(六合)
六合沿江工业开发区新华路255号(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浦口珠江镇文德东路5号(江浦)
南京市浦口区泰西路7号(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溧水县中大街48-3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高淳县淳溪镇镇兴路208号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交通到达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101路新医路站下,区内1路、4路新医路下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古扬线,区内循环线(六合)
鼓扬线园东站(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汉江、盐江线到江浦;603路车到市民广场(江浦)
盐浦、盐葛、鼓杨线到泰山新村站(浦口)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2路公交车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管理部:(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3︰30—17︰00(夏时制除外)。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收费金额
无
收费依据
无
联系电话
管理中心江宁管理部:52286084
管理中心六合管理部:57124172(六合)
57027702(大厂)
管理中心浦口管理部:58882600(江浦)
58490916(浦口)
管理中心溧水管理部:57222220
管理中心高淳管理部:57336345
见附件:公积金归集承办行网点
法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有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
见附件:职工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
表格下载
样表下载
中介机构
无
网上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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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网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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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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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过程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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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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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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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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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咨 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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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投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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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