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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已实施 补充养老有妙招

2012-06-110次浏览
小新客服
新个税法已正式实施,个税起征点有所提高,这意味着可以人们的还贷的压力将有所减轻,可以省下一部分钱。这对于想要投保的人群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如何充分利用这部分钱合理投保补充养老保险呢?本文给出两个详细的投保方案。仅供参考。

9月1日,新的个税法实施,起征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了3500元,个税税率由9级超额累进修改为7级超额累进,个税纳税人数减少7成。新税法起到了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应纳税收入3.86万元成了税收增减的临界点,低于将少缴税,高于将多缴税。25%税率的范围从应纳税收入2万元~4万元调整至9000元~35000元,范围明显扩大,说明我国的个人所得收入水平已经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过渡。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需先扣除“三险一金”。对于眼下庞大的“房奴”们来说,一个月可以省下工资的8%~10%左右,相当于侧面减轻了还贷的压力,变相等于银行降息。

在新的个税时代,对于省下的这笔“意外之财”如何进行规划,成为了人们一道新的理财课题。工薪阶层不妨利用个税省下来的钱,购买保障型保险或者综合理财保险,未雨绸缪,积少成多,为未来构建坚实的保障。笔者近日走访了几家保险公司,在这里向你介绍两个补充养老理财计划方案,以飨读者。

计划一

外企白领: 张小姐,30周岁,税前月薪8,000元(缴纳四金计算)。

在旧的个税法计算方法下,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82%)-2000]*15%-125=559元;

在新的个税法计算方法下,每月交纳个人所得税=[(8000*82%)- 3500]*10%-105=201元;

每月节省了358元,1年少缴个人所得税4,296元。

张小姐利用这笔多余的钱制定了一个养老金补充计划。

计划详情

萧山某保险公司年金保险(分红型)月度年金领取金额:500元;年金领取年龄:55周岁;年金领取期限:保证20年;年缴保费:4,567元。

计划利益

●养老年金给付:生存至55周岁时,张小姐可每月领取养老年金500元,保证领取20年。

●递增身故保障:55周岁前,张小姐的身故保障逐年递增。

●红利派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业务经营状况派发红利。累计至张小姐75周岁时,低档红利为66,778元,中档红利为104,440元,高档红利为142,102元。(红利为非保证利益,仅供参考,不可当作对未来分红的保证和估计)
计划二

外企经理:王先生,30周岁,税前月薪1.5万元(缴纳四金计算)

在旧的个税法计算方法下,每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0*82%)-2000]*20%-375=1,685 元;

新的个税法计算方法下,每月交纳个人所得税 =[(15000*82%)-3500]*20%-555=1,205元。每月节省了480元,1年少缴个人所得税5,760元。

王先生利用这笔多余的钱制定了一个养老金补充计划。

计划详情

萧山某保险公司年金保险(分红型)月度年金领取金额:1,000元 ,年金领取年龄:60周岁。年金领取期限:保证20年 缴费年限:缴至60周岁 年缴保费:6,269元。

计划利益

●养老年金给付:生存至60周岁时,王先生可每月领取养老年金1,000元,保证领取20年。

●递增身故保障:60周岁前,王先生的身故保障逐年递增。

●红利派发:公司每年将根据分红业务经营状况派发红利。

累计至王先生80周岁时,低档红利为148,938元,中档红利为230,653元,高档红利为312,367元。(红利为非保证利益,仅供参考,不可当作对未来分红的保证和估计)

计划分析

该两组计划利用了新的个税法实施后,每月多余的“意外之财”进行了养老补充准备,在张小姐/王先生退休时,每月固定返还 500/1000元,一直持续到张小姐75周岁/王先生80周岁。该笔固定现金流可以作为医疗基金或者旅游专款。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分红收益。

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风险需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