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获悉,从10月起,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开始加收利息。缴纳得越晚加收的利息就会越多。
按照规定,2010年我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分为三个档次,即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90%或100%。2009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293元,每月2524.42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按年度缴纳,在规定期限前缴纳者不加收利息,之后再缴纳全年养老保险,须加收利息。由于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延迟,因此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9月底前缴费不收取利息,从10月开始缴纳时收取利息。
据悉,虽然每月月初和月末缴纳的利息是一样的,但每月利息费用有所不同,缴纳得越晚加收的利息就会越多。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提醒参保个人及时缴费。
10月份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具体金额:
1.全额缴纳:
2524.42×19%×12=5755.68元 利息:40.48元 缴费合计:5796.16元
2.90%缴费标准:
2524.42×19%×12×90%=5180.16元 利息:36.44元 缴费合计:5216.60元
3.60%缴费标准:
2524.42×19%×12×60%=3453.36元 利息:24.30元 缴费合计:3477.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