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近日启动,本月开始首先在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展开,明年1月在全市全面推行。株洲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表示,城镇居民在明年1至4月缴纳参保费的,可“即投即享”,明年4月之后参保的,享受待遇将适当后延一段时间。
参保根据自愿原则,参保覆盖范围包括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人员。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主要指劳动年龄段内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女40、男50岁以上失业人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未纳入国家新农合补助范围的市辖区农村居民,进城农民工子女等。
参保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进行。该市城市4区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补助标准为:学生儿童每人每年补助40元,个人缴纳40元;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补助80元,个人缴纳20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补助180元,个人缴纳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持有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1-2级的两类人员中:学生儿童每人每年补助65元,个人缴纳15元;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补助220元,个人缴纳6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补助240元,个人缴纳40元。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的人员和区辖乡(镇)五保户由政府全额补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结算限额暂定为:18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每人每年7万元,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每人每年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