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五城区以及高新区的居民将按照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00元。
其他区(市)县居民按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缴纳,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8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
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外的区(市)县,自愿缴纳320元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各级财政补助为每人每年180元,个人缴费每人每年140元。
明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一并征收,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