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月29日讯,3月24日,记者从日照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日前日照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城乡居民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在非集中缴费期缴费,需补缴自2015年制度整合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凡在日照居住的退役军人服役期间(提供退役证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提供毕业证)、外市户籍人员在外地参保期间(提供外地参保证明)可视同缴费,不再补缴相应年度的费用。
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符合转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正常参保的人员需缴纳当年度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金额,暂停参保的,根据暂停参保的时间补缴自2015年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10个月内参保的,只需缴纳个人补助部分即可。超过10个月参保缴费的,则需要补缴孩子自落户以来欠缴年度的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金额。
医疗保险小贴士: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120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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