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青藏铁路全线开通,极大促进了高原旅游产业,西藏游随之迅速升温。但对于短期进藏者而言,在饱览神秘、旖旎的风光时,还将面临高原反应的巨大考验。
一方面是有调查显示,30%的进藏人员会产生高原反应,严重的还可能患上危害极大的急性高原脑水肿或急性高原肺水肿;另一方面是听到多个“高原反应难获保险理赔”的案例。
进藏游客到底该如何“全副武装”,将自己保护到位?业内专家建议,要充分考虑到高原反应等因素,准备好适合的保险产品。
意外险:最怕纠缠于“意外”的定义
2005年,深圳退休教师邹先生参加了某旅行团到九寨沟黄龙风景区旅游,随团缴纳了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于购买某保险公司的旅游意外保险。但在海拔3000米的松潘县川主寺镇,邹先生因严重的高原反应(高原缺氧)导致脑栓塞伴出血,医治无效在一个月后去世。事后,在申请保险理赔过程中,邹德家属和保险公司发生了激烈争论,并最终诉诸法院。
购买了意外险,为何却不能顺利成章得到经济赔偿?
保险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意外险条款中对于“意外事件”的定义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旅游景点海拔很高,会有高原反应,参团之前游客自己应该有防范措施。所以高原缺氧只是外界条件,是可以预知的,并非意外。所以他们认定“高原反应不属于意外事箤嵞范畴”。
律师还说,邹老师是因为高原反应诱发其他疾病而导致死亡,也就是说,不是高原反应直接造成的死亡,属于间接因素,所以按照保险赔付“近因原则”,在意外险中可以不予理赔。
当然,投保者仍然有理由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争取自己的权利。因为虽然高原反应可能不在“意外”的定义范围之内,但高原区域旅游却也不在任何一款意外险条款明文列出的“免责事项”之内(一般条款只是将“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列为免责)。以往也有成功的判例。
如2003年5月28日,陈蕊萍在西藏旅游时,因高原反应抢救无效死亡。陈蕊萍的父母发现女儿购买了旅游意外险,于是开始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高原反应导致死亡不属“意外伤害事故”为由,拒绝理赔。陈的父母把保险公司告到广州市天河区法院。2005年,法院最终判决,根据《保险法》第31条的规定,认定“高原反应”不属于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赔付陈蕊萍父母10万元。
但不可否认的,通过一圈咨询和案例查询下来,能像陈蕊萍家属那样最终拿到理赔款的还是很少数。多年以来,高原反应及其他后果是否属于意外,一直是成为各家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争执的焦点,法律界对此也沒有统一的意见。在各家公司的理赔记录中,被保险人在高原地区意外摔伤,各公司一般都給予赔付;但高原反应引起的疾病或死亡,一般不予理赔,或者只是进行一些融通理赔“表表心意”。
所以,平常人们旅游出门前购买比例最高的意外险,以及旅行者自带的旅行社责任保险(只保障因为旅行社人员过错导致的伤害事故),事實证明很难保障高原旅游可能面临的风险,到最后极可能面临争议和漫长的理赔索赔期。
意外医疗险:再现同样尴尬
“驴友”安小姐去年在进藏前特地购买了一份旅游意外险,没想到却惹来一肚子气。原来,她因为高原反应在西藏花掉几千元,回来后却被告知,高原反应所引发的疾病不属于赔付范围。
原来,与意外险相关的附加意外医疗保险,由于只对“意外引发的疾病”负保障责任,所以也可能遭遇和上述意外险同样的尴尬,那就是很难界定高原反应引发的疾病是否属于“意外”,最终难获理赔款。
意外险增加附约:协商解决高原风险问题
面对高原反应及其诱发疾病往往被意外险理赔拒之门外的實际情况,保险业内一位专家給大家出了一招妙计。那就是消费者在事前投保意外险时,可与保险公司协商确认,在保险公司应允下,通过增加保费等方式,在合同中补充说明“承担被保险人因为高原反应导致的疾病和伤害”。
如果平常已经投保过意外险,也可以在即将启程去高原旅游时,向保险公司提出临时增加附约的请求,将这一部分保障责任明确书面化,以免事后的纠纷。
这種在基本的格式合同上,结合投保者个体的具体情况,添加明确的附加约定的方式,很多保险公司都是接受的,只是大多数消费者从未尝试过。
寿险和医疗险:保障范围可涵盖
面对上述情况,如果进藏旅游者曾经投保过普通的人身寿险,不管是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还是生死两全保险,甚至包括万能险、投连险,由于这些保险中都含有普通的人身死亡保障,所以在高原上无论何種原因导致死亡,都是可以获得全额理赔的。若这些寿险中也有残疾保障责任,那么在高原旅游过程中,无论何種原因导致身体致残,都可以获得相应比例的理赔款。
而若是因为高原反应,发生住院治疗,那么已经投保过普通的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类保险和住院津贴类保险)者,也可以凭当时的住院发票等,进行事后的理赔。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医疗保险都对患者就诊的医院有等级要求(如县级及以上),所以在当地患病后最好能就近去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既保障医疗水平,又方便今后的理赔。
若是投保过重大疾病险,那么不管何種原因导致的大病,只要确诊符合合同约定就可以获赔,与是否由于高原反应引起无关。
特種保险:可选择针对性保障
同时,最近市场上也出现了一款专门针对青藏等高原旅游的纯保障险種,可供消费者选择。
人保健康险公司推出的这款“高原特定疾病医疗保险”,投保前无需体检,手续简便。产品的保障期限为30天,3~70周岁的人皆可投保,产品费率为“88元保1万元”,也就是投保人一次性交付88元保费后,即可获得最高总额为1万元的高原旅游医疗费用保障。一旦投保人在高原旅游期间因治疗急性高原脑水肿、急性高原肺水肿住院了,对住院治疗费用及入院前3天内的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保险金额范围内全部负责赔偿,无免赔金额、无目录用药限制、无自负比例。
同时,该公司已经与擅长治疗高原疾病的拉萨市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达成了有关合作协议。投保者还可以随时拨打4006695518热线,得到专业医生提供的高原旅行全程指导服务。
但我们也需要特别注意,这款产品主要针对的是急性的高原病——急性高原肺水肿和急性高原脑水肿,而不是普通的、所有的高原反应。原先有心脏病、血液病、高血压等疾病史的人,也属于责任免除的人群。除了该公司自有门店销售,该险種在今后也可能会通过旅行社、铁路客票代售点等合作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