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五部委昨天发文,宣布将在内地(大陆)各类高校接受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港澳台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按照通知,从今年9月起,在内地(大陆)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港澳台学生(含本、专科生及硕士、博士研究生)纳入医保。港澳台大学生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参加高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与所在高校内地(大陆)大学生同等标准缴费,并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各级财政对港澳台大学生参加医保,也要按照与所在高校内地(大陆)学生相同的标准给予补助。